Q: 律師您好~
敝人在2004年左右誤信友人讒言
說有筆國外的買賣生意利潤不錯
即將約一佰多萬台幣匯至對方私人帳戶
之後案子就不了了之
我想把投資的錢拿回
但因對方已經搬走,手上只剩一張銀行的匯款存根
當初並未簽署任何文件
想請問:
這應如何提告訴,以及這類案例是否有法律追訴時效?
謝謝您們的好心回覆。
A:
您好,
若是投資,則要視投資結果而定。若是詐欺,可以提出詐欺的告訴。不過相關證據上恐有需要加強之處。刑事追訴期間尚未超過,但民事若是詐欺,則要看二年的起算點如何計算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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