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於去年年底借款給大陸友人發展事業
前後將近21萬美金
但因當初輕信友人之言,未曾開立借據
現在友人未有償還跡象
請問我可否憑匯款收據證明從台灣追討這筆借款呢?
若有具體作法,可否當面詳談。
以上問題謝謝您的回覆
A:
一、在台灣起訴追討大陸人士的債權:就您所述,似乎大部份行為均在大陸談成,做成,臺灣法院的管轄權恐有問題。
二、在大陸就追索借款債權其訴訟時效不長。
三、可考慮在大陸起訴追討,或將債權讓給在大陸的"人士"去追索。暫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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