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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


李OO 發問於 2007-06-15 | | 其他

Q: A先生與B小姐為男女朋友,在B住處吵架當中A想一走了之(服替代役中須返回單位),B表示希望能得到安慰便合好,屆時A可離去,但A不願依此表示,而表示無論如何都要分手,B擋住門口再度表示前項表示,A欲離開強拉B雙手手腕,拉扯中B背部撞上門而疼痛倒地,A非蓄意使B撞上,則休戰片刻,B仍為前項表示,A仍表示不顧傷害之後果亦不願安慰B,再度拉扯後B手腕遽痛而大叫,A繼續拉扯後B近乎無力抵抗而停下,B手腕已有瘀血紅腫,A意識到行為過於強硬,方冷靜安慰B。致此B僅為傷勢拍照未驗傷,手臂亦有淤血破皮,事件發生距現在2天,若是構成傷害,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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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因您所提問非屬中小企業相關法律問題,故本站得不予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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