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如果遭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則除法律規定不得為執行之財產(如:勞工之退休準備金、退休金及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等)外,其餘債務人所有之財產均可強制執行(如:存款、薪資、股票、動產、車輛、不動產等)。
另外保險部分如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也可能遭強制解約,做為執行標的。
誠之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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