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房屋買賣沒拿到尾款(事實經過如下)怎麼辦??
1. 簽約當日房屋有未到期租約存在,但買方未承受前已存在之租賃契約至契約期滿且要求房客於交屋日前搬遷。
2. 簽約後以設計師欲重新規劃裝璜並丈量為由要求進入房地,並發律師函以房屋嚴重滲漏水且影響房屋之使用效能至鉅為由,要求減少價金或解約。
3. 買方未依約辦理貸款並於最遲交屋日交付尾款或交屋。
4. 又,買方於契約之最後交屋期後要求賣方同意以其指定之滲漏水修繕公司進入房地履勘鑑定,並另簽訂協議書。
5. 後,買方又以其未能進入房地履勘因此未能決意修繕且要求拆除木板以檢測滲漏水。
6. 買方拆除木板後又以房屋買賣應付暇疵擔保責任為由,要求賠償新台幣壹拾萬元。並,以本人如不同意即恐有違約之責任且應受罰為由,要求本人同意延展交屋。
7. 最後,買方將房地移轉登記至其名下。但,未將被告與金融機構對保後之存摺、取款條蓋原開戶印鑑章交於買方並未依約於最遲交屋日出面點交房屋及支付尾款。
8. 現在,買方已依房地所有人之名義強行進入房地但未支付尾款。
請問,該怎麼辦呢?
謝謝您的回覆
律師
A:
[quote:440b3b7234="訪客"]律師您好~
請問房屋買賣沒拿到尾款(事實經過如下)怎麼辦??
1. 簽約當日房屋有未到期租約存在,但買方未承受前已存在之租賃契約至契約期滿且要求房客於交屋日前搬遷。
2. 簽約後以設計師欲重新規劃裝璜並丈量為由要求進入房地,並發律師函以房屋嚴重滲漏水且影響房屋之使用效能至鉅為由,要求減少價金或解約。
3. 買方未依約辦理貸款並於最遲交屋日交付尾款或交屋。
4. 又,買方於契約之最後交屋期後要求賣方同意以其指定之滲漏水修繕公司進入房地履勘鑑定,並另簽訂協議書。
5. 後,買方又以其未能進入房地履勘因此未能決意修繕且要求拆除木板以檢測滲漏水。
6. 買方拆除木板後又以房屋買賣應付暇疵擔保責任為由,要求賠償新台幣壹拾萬元。並,以本人如不同意即恐有違約之責任且應受罰為由,要求本人同意延展交屋。
7. 最後,買方將房地移轉登記至其名下。但,未將被告與金融機構對保後之存摺、取款條蓋原開戶印鑑章交於買方並未依約於最遲交屋日出面點交房屋及支付尾款。
8. 現在,買方已依房地所有人之名義強行進入房地但未支付尾款。
請問,該怎麼辦呢?
謝謝您的回覆[/quote:440b3b7234]
你好:
嗯,有點麻煩,一切看買賣合約如何約定,未約定到的依民法規定。
談不成,可能要起訴請求給付尾款了,但對方可能會有些抗辯!
賴鎮局律師
鎮局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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