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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週轉不來,無力償還


陳OO 發問於 2006-02-17 | | 傳統製造業

Q: 大律師您好
公司為傳統紡織產業,經營不善的情況下負債了一千多萬, 實在無力償還加上最近得癌症,還在做治療,銀行不願在借款給我,實在無法經營下去,而公司為老婆的名下.
目前借款的銀行有4家,以及幾個朋友的借款,光是利息就繳不出來了
目前公司還有機器設備 價值約3百萬
我該申請公司倒閉?還是可以申請公司破產?或者有什麼更好的方式可以處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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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管理員

律師

中小企業法律諮詢服務中心

A:  已委請律師回覆處理!

黃儁怡

律師

善名國際法律事務所

A:  陳先生您好!
本律師於今年五月十六日始加入公司財稅商事法規專區之解答, 同時對您的處境深表同情, 因此先對您的問題作以下回覆:

首先您先要考慮的是: 貴公司是否仍有前景,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 只是因為財務控管不良, 或週轉困難等問題, 導致營運不善, 建議可以向債權銀行申請展期, 或洽談還款方式 ; 如果 貴公司為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公司, 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 而有重建更生之可能者, 得依公司法第282條以下之規定, 向法院聲請公司重整.

如果公司無前景或繼續經營之可能或必要時, 即使辦理停業, 債權銀行仍得繼續催收追索, 因此辦理停業之實益如何, 值得考量. 此際可以依照公司法之規定, 進入解散清算程序: 貴公司如為有限公司, 請參照公司法第113 條準用第71 到97條之規定, 如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 清算人應即聲請宣告破產(公司法第89條). 如為 股份有限公司, 請參照公司法第315條以下之規定, 如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 清算人應即聲請宣告破產(公司法第89條規定在此也準用). 甚至有可能進入同法第335條以下之特別清算程序; 法院於命令特別清算開始後, 而協定不可能, 或協定實行上不可能時, 會依職權依破產法為破產之宣告(公司法第355條).

黃儁怡律師事務所 黃儁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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