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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交易是否可適用詐欺罪名?


鄭OO 發問於 2007-06-09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a向b用真錢在網上買了一些虛擬遊戲帳户
但卻有另一個人使用該帳户
但b卻說不負責
但在交易時b有向a說明不會有另一人登入
那麽a可否用詐騙罪名把b冶罪呢?


謝謝您的回覆

瀏覽人數:1605
匿名

律師

A:  您好:
由於現行法律並未特別針對網路交易,排除一般刑法的適用,所以即使是發生在網路上面的行為,只要符合刑法規定的構成要件,還是必須依照刑法的規定加以處理。
所以,本件只要出賣人於出賣虛擬帳戶,未特別告知出賣的帳戶須和別人共用的話,依照目前的交易通念,應該都會認為出賣人已經違反當時交易的意思,而須擔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再者,如果出賣人在販售帳戶時,確曾對買受人保證不會有其他人使用帳戶,應得以認定出賣人確係使用詐術,使買受人陷於錯誤,以為自已將可取得獨自使用之帳戶,而交付財物予B,因此,B之行為應有構成刑法詐欺罪之可能。

{參考法條}
刑法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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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達傑律師
24661577
apu11016@ms68.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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