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父親數年前以房子作擔保品向銀行貸款
後來繳不出貸款,所以房子被銀行拍賣
我是他的保證人
但拍賣所得不足以支付債務
目前我父親已經找不到人
請問:
1. 我是否必須清償債務?
2. 有何辦法能使清償金額降低呢?
3. 聽說有所謂的保證人的"責任清償額"?可用來與銀行協商,不知何處可以獲得更多資訊?
謝謝您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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