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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支付代買費出了問題卻要我去承擔


小O 發問於 2007-06-03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事由如下:
日前有一個朋友要從美國回台灣
寫信問我是否要幫忙代買東西回台灣
對方有跟我收代買費即代買物加稅金的5%,我已匯款給對方。


回到台灣隔天相約取代買物
聯絡時對方才告知我,我有部份代買物無法即時帶回台灣
(購物的公司沒有在約定的日期即他離家上飛機前把東西寄到他家)
他自做主張把未回台灣的代買物用快遞寄回台灣
要我支付美金約35塊多的快遞費
我認為不合理,對方跟我爭"代買"這詞的解釋。


他認為只是幫我代買回台灣,並不用付任何責任
故快遞費也不用他出
我認為代買就是人跟代買物要一起回台灣,不是請他代運
否則我可以請一個美國當地人幫我網路下單並寄回台灣即可
更何況對方並沒有在事前知會我要快遞這件事
我認為最扯的地方是離開家門上飛機前他才意識到東西還沒收到
至於沒通知我的理由是因為電腦都已經拔掉
因此無法上網通知或寫信給我...等
我認為我已經有支付他"代買費"就是要請他去處理可能發生的問題
他和購物公司延遲收到貨物的問題變成要我去承擔
如果要我承擔這筆快遞費,我又何必要支付他"代買費"呢!!
我們在匯款前談好除了代買費即匯率外
我購物的金額有達到購物公司免運費的標準
對方也同意除了萬一被海關苛稅外我不用再支付其他費用


請問:
1、這樣適用民法545嗎?或是適用其他民法?
2、我需要去警局備案做詐欺之類的嗎?


以上問題謝謝您的回覆

瀏覽人數:1358

A:  您好,
1、代買並非法律上的用語。顯然你們雙方對於「代買」的定義發生了問題。如何取捨,可能要綜合一切來判斷。易言之,你授與代理權的範圍為何才是本件的問題。
2、本件不會涉及詐欺。
3、既然是朋友關係,請雙方協商出彼此能接受的方案。別為了運費傷了得來不得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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