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朋友有認識一個男朋友 這男的有金錢上幫忙我朋友 後來男的因為行為佔有慾太強而且用這個理由要脅我朋友跟他結婚不然要去警察局告她詐欺罪 我朋友受不了他的佔有慾和威脅一直要求我朋友跟他結婚我朋友就跟他說隨便他 後來男真的去警察局報案 這樣的情形可以成立詐欺罪嗎?
律師
A:
您好:
這可能不是一個單純的事實問題,而是在法律訴訟程序上,雙方可以提出多少證據的問題,畢竟夾雜了感情及金錢的成分存在,到底是利用感情的詐欺?還是因為感情存在的借貸,甚至贈與,恐怕只有當事人心知肚明,外人實在難以判斷。
所以,您可以建議你朋友,既然對方已經告了,除非有機會和解,否則,還是開始著手去釐清所有雙方往來的資金流向,整理出所有可以證明確實是借貸或贈與,以及自已從來沒有利用感情詐騙財物的證據,方屬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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