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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健身中心的合約問題


王O 發問於 2007-05-18 | | 民生消費休閒業

Q: 律師大人您好


之前在一家健身中心優惠的合約方案中
我夫妻倆與健身中心簽了 "附期限月繳型會員" 期限兩年約.

並先繳付第一個月和第24個月的月費
我夫妻倆在簽約一個月後再也未去健身中心運動與消費,也未再繳費.

如今先收到健身中心的存證信函(我們未回函)

五月十五日又收到了律師函令我很恐荒,
函中說明:

一.台端於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二十八日與極X股份有限公司簽定極x健身中心會員合約書,取得極x健身中心

"附期限月繳型會員"資格. 台端依約應按月繳納月費新台幣xxxx元,此有會員合約書為證.

二.惟台端入會迄今,竟未曾依約繳納任何月費,總計積欠月費28,336元....(一人)

三.請台端於函到七日內清償上開積欠月費,否則將依法求償


想請教律師
(1)我該理會這封信嗎?如不理會最糟的情況會怎樣?

(2)該打電話到他們的客服專線談嗎?(也不知該怎麼談起...唉)


感謝幫我解答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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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最好還是予以回覆會比較好。
2、最差就是付他所說的那些錢,可以考慮聲請上法院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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