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1. 我從事服務業的,公司裡有個員工她在要離職之前有跟接觸到的客人說她不要做了,在這不做之前有在公司裡偷偷抄取一部分客戶資料,她偷偷抄取客戶資料時有其他員工看到,這員工還偷偷拿走客人購買東西所付的費用,還私下跟其他客人做交易(這些客戶資料是她偷偷抄走的),請問這樣我能夠告她嗎?需要哪些資料呢?
2. 這名員工在離職後慫恿她妹妹在網站上公開說公司的壞話(這些根本不是事實的事),還指名說公司經理的壞話,這樣可以告她毀謗嗎?(但網站上打的是店經理並沒有將姓名寫出來,這樣可以算是毀謗嗎?).
事後經由查詢真的是他們兩姊妹故意寫的
之後有到公司來承認在該網站上都是他們兩姊妹所寫
而妹妹也有寫自白書來證實這真的是他所做、所寫的
(這樣我能夠告她嗎?
因為他造成公司很多損失
這網站上的資料已經刪除掉了但是我有將她所寫的內容列印出來也有把該網站的內容做複製
請問這樣的資料夠嗎?還是需要其他的呢?
可否告訴我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1、離職員工「偷偷拿走客人購買東西所付的費用」「私下跟其他客人做交易」已經涉及背信、侵占等罪責,可以考慮提出告訴但詳細情形,建議請貴公司的法律顧問研究或找個律師當面研究會比較好,才不會告錯。
2、這部分也涉及毀謗,但同樣應與律師研究如何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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