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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的法律責任


疑O 發問於 2007-05-15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我有一個朋友,因為幫別人擔保摩托車,但是他幫他擔保的這個人卻不按期繳費,且又找不到人
現在他卻因為這個原故被警察帶走,且因保釋金需要九萬元,家人又因籌不出這筆錢。目前我這個朋友被轉往桃園男子監獄作牢三個月。
但是我實在不明白只是幫人擔保就必需承受牢獄之災嗎。
到底擔保人他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面對我朋友這個狀況,我們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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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您所提出的事實並不明確,也不完整,無法回答。
但通常,個人認為,你的朋友並非是擔任擔保人,而是把人頭借給別人購買機車,並設定動產擔保交易。依動產擔保交易法之規定,動產擔保交易之債務人,意圖不法之利益,將標的物遷移、出賣、出質、移轉、抵押或為其他處分,致生損害於債權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千元以下之罰金。你的朋友是債務人,但實際購買人是他的朋友,有可能被認定此一行為已經是「移轉」,所以被判處三個月有期徒刑,並得易科罰金。簡而言之,以後別輕易把人頭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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