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緣由如下:
因為保障本公司權益
與廠商訂約時會請廠商繳交一定金額之履約保證本票
(未計載到期日,但有計載發票日)
並附授權書授權本公司行使票據權利時得逕行填列本票之到期日
有疑問請教
問題一
未計載到期日及發票日有計載,時效為何,或是應該如何填寫才有保障?
問題二
授權書上之印鑑 要加蓋何種印鑑為有效?
1. 本票上留存於銀行之印鑑
2. 合約之印鑑(因合約有記載應繳交履約保證本票及授權書,可否視為合約內之條款)
3. 或是任何印鑑都可以?
以上問題謝謝您的回覆!
A:
茲針對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 本票有記載發票日,而無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執票人對發票人的付款請求權消滅時效是三年,自發票日起算,如果有到期日,自到期日起算,三年後屆滿失效。
2. 授權書上的印鑑最好蓋該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上留存的印鑑,該印鑑是公司登記的印鑑,對公司有拘束力。如果你不知道變更登記事項卡是什麼,可以詢問貴公司財務部或會計師或者經濟部商業司。你也可以同時檢查,合約上的印鑑是否與變更登記事項卡上留存的印鑑相同。
次佳選擇是本票上留存於銀行之印鑑(假如你可以確信,蓋印鑑與留存於銀行的印鑑相同),再來是合約之印鑑。其他任一印鑑,只是讓您看起來心安而已。
核對公司印鑑要小心,許多公司備有多套印鑑,一出事或有糾紛時,否認印鑑的效力(主張偽造、變造或盜蓋)並非不常見。簽約前,除核對文件內容外,也應要求對方提供變更登記事項卡供您審閱,並影印一份。簽約時,務必要仔細核對用印及簽名,並堅持要求依照變更登記事項卡上留存的印鑑用印(此時,你應該已經看過該正式印鑑)。如果你對特定文件心中有疑慮或金額重大,不要覺得不好意思,安排面對面用印見證的流程,以免未來後悔。如果該公司與貴公司過去已有多次交易,或金額不時很大時,您可以視情況,依常識判斷,以免過於小題大作。
以上建議,僅供您參考。
林忠義律師
創越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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