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陳律師 您好:
有幾個困擾的問題想請敎您
緣由如下:
我將自有的一間2樓公寓租給一位先生
之後他將此公寓改成自己的工作室
並有幾位職員來此上班(簽約時已說明)
一直到今年初他出現嚴重財務問題
(聽會計說他是在國外因違約被告)
並從2月開始就沒有繳交房租
(先前他一直是請會計匯款到我帳戶)
一開始我還相信他能償還
並先用押金兩個月開始從中扣除
之後每次問他哪時候能繳房租
他總是推說會叫會計去匯款,不過每次都跳票
四月初我出差回國想當面跟他講清楚
希望能不需要透過法律解決這事情
但對方就像消失了
電話不接,也避不見面
聽住樓下的親戚說他們好像都沒再回來過
所有任職的人員都跑光了
“不過晚上都會有人在搬東西的感覺”
之後我聯絡到會計
經詢問後才知道租約者曾拷貝多份鑰匙給多名員工
那時便要求會計將鑰匙先行歸還我
(1.請問這有法律問題嗎?)
之後與他的父親連絡但他卻說找不到他兒子
我跟他說你是否能將他積欠的房租和水電瓦斯費等補足
(水電瓦斯費已積欠三個月,皆被公告通知停止使用)
他說他幫他兒子還了不少債,已無力償還
因為對方一直連絡不到
直到四月中我與父母親直接進入租屋處查看
(2. .請問這有法律問題嗎? 好像有…)
裡頭雜亂不堪 並發出惡臭
那時有大概看了一下,還有一些辦公用品設備
且於那時候於2樓門口留字條請他連絡我
不過他還是沒理我
直到四月底的某一天會計打電話來跟我母親說
她有東西留在那要借鑰匙拿東西
我母親就借了
我心想這樣不對要是她去亂拿東西又賴給我該怎辦
我實在是等不到他
我也曾在手機留言過
當天跟會計拿回鑰匙就問她拿了哪些東西
她說她又多搬走租約者的一台電腦…
實在是不知道該怎辦 不過知道這樣下去也不行
隔天我就與母親前往找鎖匠來換鎖
(3. 這樣是否有法律問題?)
果然,隔天晚上他終於親自打電話來
當天晚上(上週一)見面後就講明給他三天時間把積欠的費用還清
並給他時間將所有的物品搬走
他也口頭答應,然後又是消失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我一直讓步,他也口頭答應多次,但每次都跳票
(4. 我能自行將現在留置的物品整理在一個房間內嗎?)
以上問題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1、這是租約的問題,你並沒有提到你們的租約是如何約定相關的權利義務關係。
2、其次,對方未繳租金,你只想著要解決問題,但最重要的問題在於,原來的租約你究竟是否已經終止?或是仍然繼續存在?這是相當重要的一步,若是前者,對方已不具有承租人的身分,反之,後者則仍具有承租人的身分,你所可以主張的權利前者是房屋所有人的權利,後者只能主張出租人請求交付租金的權利,這二者顯然有很大的不同。
3、不過就你所提的事實,你請對方將鑰匙歸還,可以解釋為是終止租約的表示,如此的話,你進入及更換門鎖都不會有問題。對方有積欠租金,你當然可以對於他方留在屋內的東西行使留置權,待對方解決以後再行歸還。故將他的東西整理在一個房間內並無不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