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於三年前向友人購買其所任職公司之股票
由於是員工認股,所以只能用他名字代買
上市後他卻不把我所購買之股票給我
我現在手頭證據只從我帳戶匯至他帳戶的證明
和msn的對話紀錄
(有談到股票張數及他允諾上市後給我…的資料對話)
及e-mail紀錄
請問拿這些證據是否足以告他?成功機率大嗎?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就您所述的事實,若你所謂的msn紀錄能明確證明,則訴訟贏的機會應該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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