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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


小O 發問於 2007-05-02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我於三年前向友人購買其所任職公司之股票
由於是員工認股,所以只能用他名字代買
上市後他卻不把我所購買之股票給我


我現在手頭證據只從我帳戶匯至他帳戶的證明
和msn的對話紀錄
(有談到股票張數及他允諾上市後給我…的資料對話)
及e-mail紀錄


請問拿這些證據是否足以告他?成功機率大嗎?


謝謝您的回覆

瀏覽人數:1729

A:  您好,
就您所述的事實,若你所謂的msn紀錄能明確證明,則訴訟贏的機會應該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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