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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冒名當公司董事如何提訴訟


楊OO 發問於 2007-04-25 | | 金融工商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事由如下:
本人最近接到國稅局補繳營所稅未分配盈餘稅金及罰鍰通知書及繳款書
經上經濟部網站查詢後才知道自己竟然被前一家上班的公司登記為法人董事代表人因而變成清算人
該公司目前狀況為廢止狀況
問了國稅局及台北市商業管理處只告知去訴訟
但因一來對法律知識了解有限
二來訴訟是否要花錢請律師
而自己只是一小小職員根本無多餘錢財


請問:
1、前公司從未經過本人同意即冒用我的相關證件資料,是否涉及民法或刑法呢?
2、我該如何證明自己確實在不知情狀況下當了該公司的董事呢?
3、如果一定得經由提告的話,有沒有相關政府單位什麼的可以提供免費訴訟程序及協助呢?


請幫幫忙儘量回答詳細,感激不盡

一個倒楣又沒錢又心急的小小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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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公司相關人員,未經同意而登記為董事,有構成刑法偽造文書等刑事責任,可提出刑事告訴。
二、可以先行寄發存證信函予公司相關人員,說明上述情形,以先取得可否和解的契機。
三、如果確要訴訟,可以向當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相關資料請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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