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問公司只有一位監察人,但股東會他不克前往,股東會沒有監察人可以進行嗎?還是需要推遲?
想問是依照哪個法條,其實監察人是不想出席,因為他想合約未滿先離職,不想出席股東會,但我司沒監察人不知道還能不能開股東會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公司法第217條之1:「監察人全體均解任時,董事會應於三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選任之。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選任之。」規定。
如公司監察人辭任,導致公司沒有監察人選存在,董事會應在監察人辭任時,30日內要先召集股東臨時會選任新監察人。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A:
您好:
股東會召集合法的要件為:
1. 召集程序合法:召集人為有召集權人(例如董事會),且遵守通知寄發期間。
2. 出席數達開會門檻:當日出席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看股權比例,不是看人頭)。
至於監察人是否列席股東會,並非股東會決議有效的要件。
以上供參考,如有進一步諮詢、規劃的需求,歡迎與我聯絡。
林冠亨律師
Francis Lin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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