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去年8月因路邊施工牽電纜摔車,導致膝蓋前十字韌帶斷裂且半月板破裂,當時未設置任何警告標示。
目前已針對現場負責人提告,我想請教的是,是否可以以監督不周的原因再對對方之公司負責人提告刑事責任?我該主張以過失傷害或業務過失傷害提告。以上二個問題,感謝您的答覆,謝謝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可以加告公司負責人,本律師有成功勝訴經驗
2、現行規定已刪除業務過失傷害罪,只有過失傷害。
3、您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公司為被告,要求連帶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與看護費等
4、如果需要協助求償,或者捍衛自身權益,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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