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事由如下:
我是某公司的負責人
本公司與A公司訂約向其購買貨品一批
並簽發遠期支票四張給A公司
票面均有記載禁止背書轉讓
而其中一張漏未記載A公司之抬頭
嗣後因A公司違約未交付貨物,支票也沒兌現
日前有銀行向法院聲請對本公司發支付命令
其聲請狀所附之支票就是前述漏載抬頭者
經查看發現該支票之抬頭不是A公司也不是銀行
而是與A公司有生意往來之B公司
今本公司已對該支付命令提出聲明異議
請問:
1、本公司對銀行有支付票款之義務嗎?
2、銀行可以持該抬頭為B公司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向本公司主張票據權利嗎?
以上問題謝謝您的回覆
A:
因為禁背,所以銀行無法透過票據轉讓取得權利,如果是非禁背,銀行即可因受讓票據而主張票據權利,
在本件情形,銀行為何持有禁背他人抬頭名義之支票聲請支付命令,實屬匪疑!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