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請教一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是否與董事長/負責人擁有相同的權力代表公司? 如不是, 有甚麼的權力, 分別在哪裡?
A:
您好:
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董事會是公司的業務執行機關,而董事會是由董事所組成,以會議體方式決定公司事務。因此,董事有的其實就是議事權與董事會表決權。
至於董事長,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有董事會召集權,以及為股東會的主席,但沒有股東會的召集權。
對外代表部分,董事長依法是公司的代表人,董事則非公司的代表人。
以上簡要說明,依您所述事項尚未能瞭解您遇到甚麼樣的爭議或商業法律規劃,如有進一步法律服務之需求,歡迎與本所聯絡。
林冠亨律師
Francis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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