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因為智慧財產法有所謂的「權利耗盡」原則,因此若單純將買進的商品在平台上賣出,不會有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權之問題。
然而,若您經營電商平台有未經授權使用他人既有「行銷素材」、「圖片」,或超出「描述商品範圍」之商標使用情形,就會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問題。
以上簡要回答,如有進一步進行商業模式法律風險諮詢之需求,歡迎與本所聯絡。
林冠亨律師
Francis Lin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Email:francislin311@gmail.com或kuanhenglin@justus.com.tw
TEL:(04)2226-8993(請告知總機找林冠亨律師)
主要執業區域:臺北、新北、桃園、新竹、臺中、彰化、臺南、高雄
A:
一、您好,依您所述之情形,可參照以下規定:商標法第36條第2項:「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防止商品流通於市場後,發生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
二、依照前述商標法之規定,原則上,您在國內外買的正版商品,再次出售並不侵害商標權,但是,如果有其他司法實務上認定的正當事由,則商標權人例外的可以主張其權利。
三、另外,若您於販賣原廠商品時,在網頁使用原廠商品照片,會侵害原廠對該商品照片之著作權,不論您銷售之商品是否為正版商品,都會侵害原廠的著作權,建議您不要使用。
四、依照您所述之情況,原則上,原廠不得向您主張商標權,但是,如果原廠有符合其他司法實務上認定的正當事由之情況,則例外的可以主張。因為實務認定正當理由的事項繁雜,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才能正確評估是否有違法。
五、針對此類商品轉售之糾紛,本所已有多次協助客戶處理之經驗,您可與本所聯繫協助。
以上說明供您參考,如需進一步詳細討論與評估,可與本所聯繫預約本律師電話諮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