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2025/02/08為補班日,公司不補班,要員工請特休或事假。
沒特休的員工要請事假,且依照事假規定扣薪,請問是否合理?
我能夠拒絕公司的這個要求嗎?
A:
您好,
勞基法第38條第2項規定:「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亦即除非經過勞資雙方同意,否則公司不得在任何時候強制勞工使用特休或擅自扣除其特休。
因此如公司評估後,認為不需要勞工在補班日上班,可以自行放假,但不可以強迫員工請特休或請事假。
如有其他問題或需協助,歡迎與本所聯繫。
誠之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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