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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青創貸款保障


黃OO 發問於 2025-01-21 | 臺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合夥開店,合夥人要我去辦青創辦,辦下來三個人一起分擔,我要如何保障自已最後變成我一個人要還這筆青創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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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有關所詢涉及民法合夥

依據民法第667條規定:「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
前項出資,得為金錢或其他財產權,或以勞務、信用或其他利益代之。
金錢以外之出資,應估定價額為其出資額。未經估定者,以他合夥人之平均出資額視為其出資額。」

依公司法第2條規定:「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

依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青創貸款可以由個人申請或由公司法人申請,如欲規範三位合夥人均需負擔該筆貸款,無論台端最後採取何種方式申請,建議均須簽立合約,以明確三位合夥人間之責任義務,以及該筆貸款負擔之責任範圍,避免後續糾紛。

如有相關疑問,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永衡法律事務所 吳佳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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