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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用編織作品招生須註明設計師?

用編織作品招生須註明設計師?


LOOO 發問於 2025-01-09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請問在網路上分享利用國外編織設計師設計做成的編織作品照(設計圖產權是他人的, 作品是我的)做為編織課程招生的宣傳照, 要註明設計出處嗎(未用設計師的照片, 而是用我的作品照) ?

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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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L先生/小姐 您好:

首先,依著作權法第5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一、語文著作。二、音樂著作。三、戲劇、舞蹈著作。四、美術著作。五、攝影著作。六、圖形著作。七、視聽著作。八、錄音著作。九、建築著作。十、電腦程式著作。」國外編織設計師的編織作品設計屬於著作權法中的美術著作,受到我國著作權法保護,而該國外編織設計師就是編織作品設計圖的著作人。

又依著作權法第22條第1項、第28條規定:「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之權利。但表演不適用之。
」,著作人享有專有重置其著作的權利,及依照著作改作或編輯的權利,通常我們稱「重製權」、「改作權」,他人不得任意為之。

依您的文字理解,您依照國外編織設計師的設計編成作品,可能涉及侵害著作人對著作的重製權,再輾轉作成自己的編織作品,也會涉及侵害著作人改作的權利。因此,您雖然是拍攝自己的作品,但是作品本身就可能有違反著作權法。

建議您,如果可行,先與外國編織設計師知會,取得同意。如果真的無法取得,就要註明設計出處。

祝福您招生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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