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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發行股份獎勵員工

發行股份獎勵員工


CO 發問於 2024-12-31 | 臺北 | 其他

Q: 非公發股份有限公司(新創)
1.想要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以獎勵員工,根據公司法140金額不得低於票面金額,然而假設一股10塊,員工有任何動機會認股嗎?畢竟沒有市價,也難以流通。
2.或者有任何方式可以讓員工免費獲得公司的股份呢?例如有獲利的情況下可發員工報酬,但沒獲利就沒辦法發
是否可以規定員工離開公司的時候,公司以公允價格買回員工的股份

公司治理 股權結構設計 企業稅務 信託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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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根據公司法第140條規定,股份發行金額不得低於票面金額(例如每股10元)。對於新創公司,由於通常尚未有明確的市場價值,也缺乏流動性,員工可能缺乏動機參與認股。建議可以設計條件不錯的認股權憑證,讓員工在未來某個特定時點以較低的價格認股。例如,當公司成長並計畫進行後續融資時,員工可選擇認股。

依公司法第235條之1規定,公司可透過盈餘分配方式將部分獲利作為員工紅利,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若公司當年度有盈餘,可以將一部分轉換為股份分配給員工。

為避免員工離職後仍持有公司股份可能引發的問題,可以設計合理的股份回購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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