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限期進場繼續施工
2、如果對方仍不理會或處理,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終止契約,並要求損害賠償
3、因此支出的薪水、成本、相關費用,您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聲請支付命令,以便強制執行對方名下財產來獲得賠償
4、本律師為高雄屏東推選出來的榮譽律師,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該怎麼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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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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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A:
您好:
(一) 個案來說,您已經發出去的錢,對方若完全沒有提供下包施作服務,且雙方都無法證實有契約約定的話,那您可以依民法第179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
(二) 工具是誰的?若是對方的,必須看有沒有符合民法第928、929條關於留置權規定之要件,如有,您可以扣留工具。
(三) 關於損害賠償範圍,以及契約終止事由、懲罰性違約金、損失補償條款,如果沒有契約約定的話,您對小包的求償會非常辛苦。建議您委任律師準備一份對您有利的客製化契約,將來若有類似事情發生比較能有堅固的法律依據。本所對於工程、政府採購有相當豐富的經驗,歡迎與我聯絡。
林冠亨律師
Francis Lin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Email:francislin311@gmail.com 或 kuanhenglin@justus.com.tw
TEL:(04)2226-8993 請向總機告知找林冠亨律師
專長領域: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會、董事會程序、核決權限表、內稽內控法律、章程、股權結構)、經營權爭奪、股東爭議、企業舞弊與掏空公司、白領犯罪、商務爭端解決(訴訟、仲裁)、跨國交易、投資與併購、策略聯盟、商務合約、再生能源交易、供應鏈管理法律、通路合約、工程與政府採購、新創事業法律事務、人工智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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