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們有和個人講師在合作,講師希望保障付款時間,我們則有會計要求要有憑證,所以想用單方簽署的合作確認單來進行,不知是否能有法律效力或者可以等同簡易合約的效果?內容如下
合作確認單
講師名,您好:
感謝您選擇(公司名)來一同合作於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舉行的(課程名稱)。
本次講師費總計新台幣x元整(本金額包含個人應扣繳稅額與補充健保保費),自授課完成日次日起30日曆天完成付款。
(講師簽名)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為了避免造成日後糾紛,並且建立一套固定的準則或者合作方式,建議您可以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來協助您擬定簡易或完整的契約,讓您可以跟講師簽署
2、否則依照您的敘述,單方面簽署的確認單,可能被認定為並未達成合意或者成立契約
3、本律師有擔任各種類型的產業的法律顧問,建議您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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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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