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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顧客登記購買商品後不下單

顧客登記購買商品後不下單


蔡OO 發問於 2024-12-14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我是賣家,是做代購的。
6月時買家在社群中有在記事本喊單登記購買商品,但7月商品到貨後我方在社群中通知下單時卻遲遲未下單,所以就私訊對方臉書提醒下單。
對方要求延後寄出,我同意了且再次提醒她記得下單。約過了10天仍未到對方的訂單,於是我方提出再不下單會在社團發尋人後對方才出現並下單。
後續我在約定的日期寄出了商品,但在領貨期限最後一天我們私訊提醒,對方才說因身體不適無法領貨導致商品被退回。後續補寄請他重新下單(中途有再次提醒他下單)才成功將那次的預購商品寄出。
10月時看到他退出社群,但因尚有他登記的預購商品未到貨因此私訊詢問退群理由,對方說是不小心退群的,所以我方便告知他等商品到貨後會寄郵件提醒下單。
11月預購品到貨時便寄出email給對方下單,但依舊遲遲未收到訂單,所以就將下單鏈結及相關資訊傳至臉書私訊卻遭對方已讀,至今仍未收到訂單,對方也是未出面做出任何解釋。
商品我方都是按照客戶登記數量去叫貨且都是讓客戶貨到付款,因為他的棄單造成我方損失(國外境內運費、國際運費、國內運費、商品金額),想詢問這樣是否能夠提告?
他登記且未下單的商品都是以google表單登記的,所以我方這裡有紀錄。目前有他個人完整的email及之前賣貨便下單的資料,但因使用賣貨便出貨,所以我方看不到對方完整的電話號碼。

消費糾紛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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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本律師有擔任過代購賣家的法律顧問,經常處理跟您類似的消費糾紛問題。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提供您參考,
建議您可以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就可以協助您解決平常做生意或者與客人之間的各種消費糾紛

1、您可以再次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與商品給買家,要求限期取貨,如果對方知道仍然未取貨,構成受領遲延,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並將商品轉售他人。

2、惡意棄單可以提告,但也可以透過事前預防,減少風險成本支出

3、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該怎麼自保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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