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想請問,關於畫作財產權的註冊問題,如何才能保障畫者的權益?在畫作商品化的過程,如何可以避免被竊取,抄襲,並且保障自己的權益?
A:
您好,日安:
依您所述,似乎是關於畫作之著作權相關問題,謹簡要初步回覆如下,並建議您宜備齊相關資料,向鄰近地區專業法律人士進一步諮詢:
著作權目前是採創作主義(創作保護主義),無須註冊、登記,依著作權法第10條之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而若您有受雇他人而完成創作、受他人出資聘請而完成創作等情況,則請另外參照著作權法第11條以下關於著作人、著作財產權等規定。
至於如您的著作權遭他人侵害,得依著作權法第84條以下為權利侵害之救濟,亦建議您保存創作過程所需要之一切文件(如:草圖、取材資料),以利於發生侵權疑慮時,證明您是著作人(且具備創作能力、創作過程時間及人力合理等)、著作完成時間、獨立創作而非抄襲等情。
至於如果您是希望以圖樣、文字等作為商標,則請另依商標法申請註冊商標。
【但以上建議僅供初步參考,仍須視具體狀況,方能為準確之判斷。謹建議您宜備齊相關資料,向鄰近地區專業法律人士進一步諮詢。】
運鞍法律事務所
鄭婷婷 合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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