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有人在蝦皮上選品一款按摩工具
再請設計師製作logo印在工具
轉而販售他人使用
雖然我不是工具的設計者
但怎麼看都覺得不太合理啊⋯
這難道沒有違反侵權或抄襲的法規嗎????
輾轉把別人的心血變成自己的品牌????
A:
您好:
如果該物品有運用到某項「技術特徵」,而這個「技術特徵」已經有核准的專利,那麼這種「抄襲」就構成專利侵權。此外,如果是都沒有改變任何設計,就直接仿造,在特定的情形下也可能會構成「高度抄襲」而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Rimowa、犀牛盾等著名品牌都有訴訟案例),權利人可以起訴請求損害賠償及排除侵害行為。固然是討論別人的案例,但若您有智慧財產布局或維權的需求,也歡迎與我聯絡討論。
林冠亨律師
Francis Lin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Email:francislin311@gmail.com或kuanhenglin@justus.com.tw
TEL:(04)2226-8993(請告知總機找林冠亨律師)
Profile:https://www.facebook.com/attorneyfranciskhlin/
主要執業區域:臺北、新北、桃園、新竹、臺中、彰化、臺南、高雄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