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陳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答,但還有幾個問題要再請教一下:
1.在法院上雖然法官問對方是否願意接受我方的退貨要求呢?
對方雖然回答:可接受,但要求我方支付他們公司刊登的
所有廣告費用,所要求的金額也就是他們這次訟訴票款的
金額(廣告費用實際的金額並沒有到達這些金額),簡單來說,
他們表面的是說好,實際上就是不願意把 貨款還我們,也
就是我們退貨全數還給他們,他們還是要拿回這些產品的貨
款,而且還是一塊錢都不能少的要白白的奉送給他們(我們實
在是很生氣),我們當然不能接受,雖然法官也明白的說他們
所要求的廣告費是根本跟本次訟訴的案件無關也不符合,但他
想說是否能為雙方找到一個平衡點,才問我們是否能接受對方
的這項請求,我們當然是不願意啊.因為他們應該做的都沒有
做到,我們沒跟對方要求賠償就不錯了,他們居然還真要我們
當凱子,當笨蛋,等於要我們白白的送錢給他們花.
2.法官有跟對方說明,我們確實證明產品有瑕疵了,若他們不
願承認,我們若提出損害賠償的話是可以成立的,這樣對他們
也不利.
我想請問,我們可以提出怎樣的說明或條件,好讓對方能自行
知難而退,不要再有能拗多少就拗多少的心態.好讓案件提早結束.
我們可以提出因產品瑕疵請求對方全部退貨要求或減少價金要求
嗎?那我們下次開庭時要如何說明或提出問題呢?我們希望案件能
快點結束.
非常感謝您的回答.
A:
您好,
關於如何讓對方知難而退,因為沒有親自處理你的案件,也不了解對方的心態,實無法提供建議,請多包涵。
法官在法庭上,也提出部分見解對你們有利,至少你們應該比較放心,靜待法院的判決吧,若無法和解,就讓法官判吧,這種事急也急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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