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在蝦皮販售商品,標題明白敘述,商品前下單請看清楚圖文在下單,買錯不退,然而買家買5個商品配件買錯無法使用,花50元使用蝦皮免運退貨不用負擔運費,
自己沒看清楚買錯直接退貨,照蝦皮規則消保法規定7天鑑賞可退,然而買家花50元買錯退貨不用負擔任何費用,賣家則要吸收退貨運費45元
,如此情形能對買家提出告訴嗎
A: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有7天內「無理由退貨」的權利,但此條款的例外包括:客製化商品、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之商品等。若您的商品不屬於例外情形,買家有權在鑑賞期內退貨。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規定: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三、報紙、期刊或雜誌。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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