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昨日收到一封給我”印印”的信, 信封都印滿”過期交款””最後通知””BAYAR HUTANG”.. 所以我要佢立即打開封信. 原來係一間叫HXisXi Finance財務公司. 因一宗15000貸款的借貸人無如期還款. 而”印印”純真地做了擔保人……佢一路喊一路話無借錢. 只係幫朋友. 又話唔會還….
聽完佢講被騙做擔保人的過程. 佢無簽過任何文件. 只係在家接一個財務公司的電話.
今早我打去嗰間財務公司問. 財務公司職員話只有電話錄音便可做擔保人. 不用簽任何文件. 當真? 這有法律責任嗎?
A:
您好,
1、請問是哪裡的法律關係?
2、中華民國法律對於保證,並未要求需以書面為之。只要能證明確有保證之意,亦可成立保證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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