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網購平台販售商品,運送中商品被物流損壞,物流直接更換包裝出貨,該找誰賠償?如果平台物流推卸責任,有觸犯毀損罪嗎?
A:
1.刑法 第 354 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刑法第 12 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3.損壞要以故意為限,若您可舉證對方出於故意,應可提告
4.民事訴訟法第 277 條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3.民事賠償要件為先證明損失因果關係及損失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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