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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客人預約攝影檔期無故解約的問題

客人預約攝影檔期無故解約的問題


徐OO 發問於 2024-11-14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我們是攝影業者,一般的服務契約都會有業者若在某個期限內無故解約,需要賠償客戶的條文,但如果是客戶在拍攝前很近的時間無故終止,因攝影檔期已保留給對方造成人力與場地閒置,以及前置準備作業如道具採買、溝通時間上的損失,除了沒收定金外,是否可在合約內也寫明,客戶需賠償業者的條文?如果可以,能索取賠償的比例又是如何呢?

民事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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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本律師有擔任中小企業或公司行號的法律顧問,擅長合約制定與風險控管,建議您可以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避免將來再發生類似的事件。
2、可以在合約內寫明,客戶單方面解約,須賠償之違約金或者費用
3、違約金有包含損害賠償性質與懲罰性違約金兩種
4、建議可以交由律師草擬合約,才可達到您的需求
5、如果有相關問題,建議直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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