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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計程車駐點取消,需付資遣費嗎

計程車駐點取消,需付資遣費嗎


鄧OO 發問於 2024-10-26 | 彰化 | 其他

Q: 計程車標案合約到期,原本在彰化高鐵計程車排班,但標案到期被其他公司標走,故本公司在彰化據點要收掉取消駐點,使得我沒了工作,公司也不願意付資遣費,並說可以協助調到台中高鐵排班上班,但我是彰化人,家住彰化,每天到台中上班太遠,我不願意,這樣公司需付資遣費嗎?請問公司此行為合法嗎?

勞動契約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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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按勞基法規定之勞動契約,指當事人之一方,在從屬於他方之關係下,提供職業上之勞動力,而由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此觀該法第2條第3款、第6款規定即明。勞動契約當事人之勞工,通常具有人格從屬性、經濟上從屬性及組織從屬性之特徵。而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民法第490條第1項定有明文。承攬契約之當事人以勞務所完成之結果為目的,承攬人只須於約定之時間完成特定之工作,與定作人間無從屬關係,二者性質並不相同。基於勞基法保護勞務提供者之立法精神,除當事人明示成立承攬契約,或顯然與僱傭關係屬性無關者外,基於保護勞工之立場,應為有利於勞務提供者之認定,只要有部分從屬性,即足成立勞動契約關係。」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90號民事判決參照。
如雙方間合作關係具有上述經濟上、人格上及組織上從屬性之特性(不論所簽署的契約名稱是否為勞動契約),法律上就會認定雙方關係為勞動契約,可依勞基法規定向雇主請求給付資遣費之適用。
如雙方間關係為勞動關係,勞資糾紛可以先行向勞工局申訴或申請調解,亦可委請律師先代為寄發存證信函表達維權意旨,限期請求改善,如改善未果,可逕行對其進行相關法律爭訟程序。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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