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背景說明
我先生家有一間家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但長久以來幾乎只拿來融資,因為有一間很大的廠房,而這間企業其實也是爺爺傳下來的。
我先生的家庭成員有爸爸、媽媽、大哥(同父異母)、二哥、我先生、小妹。而股東在111年的時候有爸爸、媽媽、二哥跟我先生,就我知道的是今年二哥有請媽媽將他從股東剔除,我不太清楚是不是還有做什麼變動。
2.問題
今年因為融資出問題,因此二哥建議把廠房賣掉,賣掉後還清債務仍有一筆可觀資產,卻發現二哥私自跟媽媽簽借貸契約書(我先生不知情,爸爸也不確定知不知道),以公司名義借錢給二哥,金額高達公司資產的一半,且還款條件比銀行房貸還優惠,我想詢問這樣是否涉及掏空?總覺得有種權益受損的感覺,但礙於法律知識匱乏,因此發問求助,先謝謝律師們。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公司法第15條:「公司之資金,除有左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一、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二、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與借用人連帶負返還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者,亦應由其負損害賠償責任。」、第154條第2項:「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其情節重大而有必要者,該股東應負清償之責。」規定。
因為不確定您母親是否只有股東的身分。如果母親具有股東及負責人的身分時,未依規定擅自挪用公司資產,應損害賠償的責任;所為的借貸行為,未經董事會同意,有可能會有涉受犯背信罪、偽造文書罪之疑慮。
然而,是否會成立上開罪名?建議你將相關事證整理,實際與律師討論之後,由律師協助確認較為妥適。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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