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賣家賣東西給買家 買家說他要這項商品但賣家沒說價錢 買家要這些商品之前也沒問多少錢 這樣是可以進行交易的動作嗎
A:
您好,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定有明文,又「當事人締結不動產買賣之債權契約,固非要式契約,惟對於契約必要之點意思必須一致。買賣契約以價金及標的物為其要素,價金及標的物,自屬買賣契約必要之點,茍當事人對此兩者意思未能一致,其契約即難謂已成立。」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1482號著有判例可資參照。故如當事人就買賣必要之點之價金及標的物,未有意思表示之合致者,自難謂該買賣契約已然成立。
因此,在商品價格不明的情況,一般較難認定買賣雙方已就商品價格達成合意而成立買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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