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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麥OO 發問於 2024-10-09 | 桃園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請問律師
如果在網絡上引用他人文章
文章來源可能是期刊、書籍、報紙、雜誌、部落格或網頁...
取一段內容並在文未註明出處(期刊編號、出版社名稱...)或發表人(或作者)
例如:圖片文字來源:xxx期刊

1. 這樣是否違反著作權?
2. 是否需要獲得著作權人的同意?
3. 引用的內容很短甚至只有一句話, 例如:只是引用一句話來形容照片當時的洗行性/用途,這樣也需要獲得著作權人的同意?
謝謝

智慧財產訴訟程序及侵害

瀏覽人數:22

A:  最好的話,是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

如果你的使用符合「合理使用」,則不需要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合理使用通常包括學術研究、評論、報導、教育等用途,且須考慮使用的目的、使用的比例及對原作品市場的影響。如果使用超出了合理使用,例如大量引用或直接複製,則需要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

引用一句話,一般而言不需要取得同意,尤其是符合合理使用。然而,關鍵在於引用的比例和目的。如果引用的這一句話是原作品的核心部分,即使只是少量,仍可能需要獲得同意。此外,即使內容很短,也應當註明來源以尊重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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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65條規定: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判斷之參考。
前項協議過程中,得諮詢著作權專責機關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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