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的朋友因為目前需要一筆款項,想要用增貸的方式向銀行借款。
而要我當他的保證人,但我知當保證人的風險都很大..所以我很遲疑
但他說現在當保人的風險已沒有很大了,法律有修改條文了
真的是如此嗎??
謝謝您的回覆....
A:
就 台端所提問題回答如後:
一、所謂保證人有二種,一種為普通的保證人,另一種為「連帶保證人」,一般銀行都是要求借款人提供後者的連帶保證人,亦即當借款人或債務人發生債務不履行的狀況時,銀行可同時對借款人及連帶保證人求償。
二、目前法律對連帶保證人的責任並未修改,亦即當借款人或債務人發生債務不履行時,連帶保證人就有責任就其當初簽署保證契約的金額範圍內負連帶責任。因此,如 台端要擔保朋友的保證人,仍應注意有承擔 台端朋友欠款不還的風險,應審慎評估。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Tel:02-8809-1122)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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