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請問收養自己妹妹的小孩 ( 已成年)可以嗎??假使可以收養,還有沒有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呢?另外還要準備一些什麼文件?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076條之1:「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及第1079條:「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有無效、得撤銷之原因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法院應不予認可。」規定。
收養程序需要經過公證人公證及法院聲請認可,聲請程序具有一定的專業性,且因為收養對於彼此間之權利義務影響較大,相關程序需要慎重為之,因不了解個案情形,無從提供完整之建議,所以建議個案委由律師協助,避免個案處理上有違反收養相關規定,導致收養有無效的撤銷或其他違反法律的情形。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