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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權利車跳錶問題

權利車跳錶問題


曾OO 發問於 2024-09-02 | 南投 | 營造及工程業

Q: 本人於8/26到桃園買了一台權利車,業者稱此車僅跑8萬,但合約書寫完,車子開回去以後,用原車主的行照車牌查發現110年監理站紀錄為4x萬111年又變回7萬多,試問這能否告詐欺並要求原車退還退款

消費者債務清理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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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354條:「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第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及第360條:「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規定。
如所購買的商品有瑕疵,可以向賣家主張解除契約、減少價金或是請求損害賠償。
此外,消費糾紛您可向當地消保官進行申訴或是申請調解,亦可委由律師協助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請求其限期返還退款,如其仍置之不理,經由律師協助對其為民事訴訟的求償行為,以追求您最大利益。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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