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裝潢疏失,賠償問題請教!
我們有委託室內設計公司進行全室拆除及裝潢,在進行完全室拆除(裸裝,除牆面外也沒有任何家具)後,因設計公司施工疏失1)戶內主水管總開關未關閉 2) 家中廁所其中兩個出水口沒有封口(另有四個出水口都有封口),僅將大樓頂樓該戶水源總開關關閉,但也並未上鎖固定,導致他人誤開(頂樓水源開關位置並未安裝監視器),造成全室淹水(約6cm高),並滲漏到樓下(3樓)住戶,造成其家中淹水(約2cm),木質物品(踢腳板、鋼琴)毀損。除要求設計公司復原或照價賠償樓下住戶(3樓)踢腳板和鋼琴之毀損,對家中淹水如何向設計公司提出賠償(因為設計公司說都家中沒有裝潢和家具,也不會對現有樓板和隔間牆有影響)?
另外,是否可因這次全室淹水,要求設計公司請第三方進行結構安全性(主要是樓地板)檢測?可否對設計公司提出屋價折損賠償(因事件起頭是樓下住戶將家中淹水影片po在大樓社區群組當中)?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227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及第227條之1:「債務人因債務不履行,致債權人之人格權受侵害者,準用第一百九十二條至第一百九十五條及第一百九十七條之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規定。
如室內設計師在全室拆除過程中,有導致您的權益發生損害情形,您可先行準備相關事證向其為損害賠償之請求。
程序上,可以先向鄉鎮市公所或法院申請調解處理;亦可以委由律師協助對其寄發存證信函,限期賠償,如其仍置之不理,再逕向法院提起訴訟求償。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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