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陳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答
但由於訴訟費用不高,基於經濟考量
實在無能力請律師,所以才在此麻煩您幫我解答
您所提問的:
1、產品可以當證物,但看要證明什麼東西。
答:要證明此產品使用上確實是有問題、有瑕疵的
此產品是防盜器材,我們實際安裝在我們車子的這組產品
安裝好車子熄火即進入設定的程式
但要開車時即要解除設定
但卻時常發生無法解除需要花10幾分鐘才解除的掉
正常是不用5秒鐘即可解除防盜系統的
2、你是否可以當證人,要看你是要證明什麼事項。
答:使用者是我和我老公
第一次安裝好時我老公頭一、二次都還可以不用花很長的時間解除
但愈來愈要花很長的時間才能解除掉系統
因此我們立即將此狀況告訴對方業務
他們卻說可能是我們剛開始使用所以抓不到角度
因此要我們再試看看,但我們試了還是沒有用
他就說要換一組再讓我們試看看
(當時我就跟那業務說你們的產品這樣我們怎麼賣啊?你們產品是不是不穩定?若是,我要退貨,我無法銷售因為單價這麼高品質卻這樣,我們若賣出去,到時客戶回來抱怨時損失的名聲的是我們公司,不是你們公司耶!但他們說放心啦!產品不會有問題的)
他們拿了我們的主機回去換了一台主機給我們(但未簽任何簽單)
我們再把他換給我們的主機裝上,還是不行
當我們再反應給他們時他們還是說要再換一組讓我們試看看
這一次更慘,主機裝上後連設定都無法設定
傑國他們又是把產品拿回去
但此時我們已經覺悟了,確定他們的產品不能賣
所以在這期間我們一直有陸陸續續表明我們要退貨
但他們希望我們不要這麼早做決定
要用看看跟賣看看
到最後還是不行,所以我們很明確的告訴對方我們要退貨
3、是否合理,要看契約怎麼定。
答:合約上未提到退貨或取消合約須負擔什麼違約金跟其它的任何費用
更不用說是廣告費了
因為這是他們自己公司內部所要做的行銷又不是為我們
更何況當初我們很明確的問他們
他們也說我們不用負擔廣告費
若要負擔,那請不要刊登
我們其它的總代理商廣登產品都是連續性的在各大汽車雜誌上刊登
而且是針對產品所做的刊登
那像他們是針對他們公司的產品,再附帶上此產品的廣告
更離譜的是只刊登在一本汽車雜誌
其它的汽車雜誌上都沒看見
更離譜的是在我們簽約之前
他們有在報紙上刊登過一天的廣告費用也要跟我們要
最可惡的是既然要跟我們要廣告費
那為何我們並沒有因為廣告而有客戶上門
更離譜的是我們這區的客戶他們一個也沒給我們過
4、能否要求賠償,也要看你們之間的契約怎麼定。
答:合約上有一條是:合約期間,乙方(我們)享有甲方(對方)之優先派送權,同時甲方提供乙方產品型錄、網路廣告。
(PS:此條約對方只做到提供產品型錄給我們而已,其餘的都沒有做到)
合約上另一條:雙方經協議同意採取市場一定價模式對一般經銷商(指的是我們常期配合的下游客戶)均採取統一報價為新台幣2****元(未稅),零售價為新台幣3****元(未稅),雙方不得私自調低售價、干擾或破壞市場行情的行為發生。
PS:這一條顯然他們早已違約,我們在拿到產品時即在2月要網拍時看到另一家也在賣此產品,而且價格比我們低5000元,再過沒幾個月價格愈低愈離譜,在去年10月11月左右,他們的價格己降到含安裝只要20000元就可以了,這樣子我們的產品怎麼賣的出去!
綜合以上我們只知道被人挖了一個洞等我們跳
我們知道時已來不及只能等著被敲竹槓了
因為我們事後覺得他們給我們的價格簡直是天價
他們根本在賺取暴利
因為後來談到商品價格時他們業務自己露出馬腳
我們跟他們說他們開的天價
產品在我們這裏跟本賣不出去
他們居然說那要多少才能賣
說到最後,居然說他們可以再減少個幾仟塊給我們
但無法退現金給我們,那些價差他們再補產品給我們
到這裏我們就更確定我們是註定要當冤大頭了
表示他們一開始所給我們的價格就是天價不實在了
只能怪我太相信他們所說的話了,完全沒有先去做調查
由我的經驗也可以讓其他們的人看到一起記取教訓
千萬不要相信任何人跟你說的任何承諾跟保證
所有的承諾保證一定要白紙黑字寫出來
要不然就會像我這樣,毫無證據、自己吃虧
A:
您好,
民事法律關係,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原則上契約的效力都是依雙方的意思而定,只要是雙方自由意志的行為,就認為為符合公平原則。
但若能證明產品確有瑕疵,應該還是有可以作為有利於你們的主張。
相關的主張,雖然你們沒有請律師,法院還是會依照法律的規定來判決,未必就是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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