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休假的規定根據勞動基準法,雇主必須尊重勞工的休假權利。排班的制度在勞基法第 34 條等以下,其實有規定雇主要做調動或調整都需要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所以排班制度應該在符合雙方事前約定的情況下進行,並且應提前通知和協調。
根據你的描述,老闆在實施新的排班制度時未經員工同意,並且強制更改已排定的假期,這可能涉及違反勞基法的行為,可以跟老闆溝通(許多雇主並不清楚勞基法的細節規定),如溝通不成,可申請勞動調解或以申訴方式處理。建議保留證據(如排班制度的具體書面公告、您申請排休的事實還有跟雇主的對話紀錄、Email等皆可做為證物)以便未來如果進入爭議處理時可釐清責任範圍。
靜觀法律事務所 李翎瑋 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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