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想詢問餐飲業店家本來是直營店,今年四月轉加盟店,老闆是同一個人,員工的年資特休是重算嗎?
老闆當時口頭同意保留特休,但薪資條都沒有寫上特休天數
A:
您好:
這個部分要看您當初所簽立勞動契約的資方是原直營店品牌,還是老闆個人(商號)。
如果是原直營店品牌,應該在轉換為加盟店之時,就已經發生轉換雇主的事實,此時應該就原未休畢之日數進行結算,也就是應將未休完的特休天數換算成工資支付給勞工,結清的計算方式是:未休完的特休天數 × 勞工當月的日薪。
如果是老闆個人(商號),則直營店轉換為加盟店與否理論上都與員工無關,對於員工而言,雇主都是老闆個人(商號),特別休假年資自然也一併沿用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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