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有關委託仲介售屋問題想請問:
母親授權給我委託仲介賣她的房子
中間就價金部份有另簽訂變更契約書
最近母親暫時失去行為能力
仲介業者突然告知找到買主已收訂金
我將母親現況告知,仲介卻要我付違約金
請問:
一.另簽訂之變更契約書沒有、月、日,對照原委託書之編號寫錯,此張契約有效力嗎?
二.母親暫時失去行為能力仲介說無法買賣,需付違約金,能否與仲介解約,如何處理?
承蒙答覆,感恩
A:
您好,
1、契約只要必要之點雙方意思一致,就可以推定成立。所以變更契約書沒有、月、日,對照原委託書之編號寫錯是否有效,要看是否影響契約的效力而定。
2、你母親突然失去行為能力,為不可歸責之事由,應該不需負違約之責。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