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店面失火,承租人的賠償責任

店面失火,承租人的賠償責任


劉OO 發問於 2024-08-09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承租的早餐店,因無人在場的非營業時間,電線走火導致火災,燒毀屋內器具,牆面,天花板,請問房客需負哪些賠償責任

租賃糾紛 損害賠償

瀏覽人數:75

A:  1.民法第 434 條
租賃物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者,承租人對於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2.76 年台上字第 1960 號
租賃物因承租人失火而毀損、滅失者,以承租人有重大過失為限,始對出
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四百三十四條定有明文。如出租人非租賃物
所有人,而經所有人同意出租者,亦以承租人有重大過失為限,始對所有
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3.26 年鄂上字第 460 號
上訴人承租被上訴人之房屋,因上訴人店內失火焚毀其一部,雖為不爭之
事實,然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賠償其損害,尚須證明上訴人係因重大過失
而失火。
4.22 年上字第 2558 號
民法第四百三十四條所謂重大過失,係指顯然欠缺普通人應盡之注意而言
,承租人之失火,縱因欠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所致,而於普通人應盡之注
意無欠缺者,不得謂有重大過失。
5.電線走火導致火災要看鑑定結果有無重大過失而定


律師兼資訊技師、專利工程師(三師證照)
語文檢定通過:英文、日文、德文、西語
(本平台皆匿名詢問,並無法成立律師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的事實或表徵,發問者的內容律師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管窺下尚有許多發問者的原因事實待釐清,答詢內容無法全面亦無法就發問者內容背書)
個人網站https://law99.tw/
平日1720~1800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電子郵件fishpetit@gmail.com
臉書粉專https://zh-tw.facebook.com/ckc666
LINE帳戶https://line.me/ti/p/qP4sDIgUCk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