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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轉正職,想詢問特休如何計算


陳OO 發問於 2024-08-01 | 高雄 |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Q: 律師您好:
我是112/10/17開始在物流公司兼職,今年113/08/01轉正職,
1.請問年資及特休該如何計算?

以下是兼職期間每月的時數,共計1043小時。
10月 64
11月 128
12月108
1月68
2月61.5
3月113.5
4月137
5月162.5
6月114
7月86.5

另外,公司說轉正職後還需要三個月試用期,我覺得不合理,若我不適任,為何還要升正職?

2.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跳過試用期呢?

勞動契約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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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特別休假,係規定於勞基法第38條第1項:「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由上述規定可知,特休係只要一符合連續在職滿一定期間,就會取得該年度全部的休假。而因要件係「連續在職」,在職期間係何種身份(工讀或正職)在所不論,年資計算上應併同計算。

另外實務上容易有爭議的地方,僅係採取歷年制或週年制計算之差異,但仍不得低於前開規定的最低標準。另關於特休假的計算,勞動部有試算網站可以供您參考,您可以自行前往輸入相關資訊後試算之。

而所謂試用期實際上並非法律所規定,僅係因為依法如任職未滿三個月前無預告離職期間問題(勞基法第16條第1項參照),亦即可以隨時終止契約,因此實務操作上會以試用期稱之。但因您的年資實際上已經超過3個月業如前述,應無試用期之適用。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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